音响工程行业标准及设计原则
一、 设计依据
※招标使用需求及指定的使用场所大小
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行业标准:
《通用用电设备设计规范》(GB50055-93)
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》(GB50150-91)
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》(JGJ/T16-92)
《电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I验收规范》(GB50169-92)
《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》( GBJ303-88 )
《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》(GB 50371-2006)
《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》(GB-4959-95)
《声系统设备一般术语解释和计算方法》(GB 12060-89)
《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》(GB4943-95)
《软件工程国家标准》(GTB856)
《信息技术互连国际标准》( ISO/IEC11801-95)
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J16-87) 2001修订
《剧场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 57-2000/ J67-2001 )
《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》(JGJ 58-88)
《客观评价厅堂语言可懂度及"RASTI"法》(GB/T 14476 -93)
《声系统设备互连的优选配接值》(GB/T 14197-93)
《声系统设备互连用连接器的应用》(GB/T 14947-94)
《厅堂扩声特性测量方法》(GB4959-95)
《厅堂混响时间测量方法》(GBJ 76-84)
《扬声器主要性能测试方法》(GB/T9396- 1996)
《演出场所扩声系统的声学特性指标》( WH/T 18-2003 )
《剧场、电影院和多用途礼堂建筑声学设计规范》(GB/T50356-2005)
《声学语言清晰度测试方法》(GB/T 15508 -1995)
《声学设计及测量规范》(JGI/T 7-97)
《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503-2002)
二、设计原则
为了建立一套技术先进、性能稳定、功能齐全、使用方便的音响和灯光系统,我们的系统设计遵循了以下设计原则:先进性、实用性、集成性、可扩展性、便利性、安全性、可靠性和经济性。
(1)先进性
系统设计国际一流,且切实可行并容易实现;
遵循国际标准和国内外有关的规范要求:
符合计算机、网络通讯技术和视频会议技术的最新发展潮流,并且是应用成熟的系统。
(2)实用性
针对实际应用的特点,具有多种管理方式:
系统设计符合工程的实际需要;
系统配置既强调先进性也注重实用性。
(3)集成性
高度集成,体积小,重量轻,移动方便,功耗低:
在高度集成小型化前提下,具有多种功能。
(4)可扩展性
考虑今后的发展,留有充分的扩充余地。
(5)灵活性
能够适应多功能、外向型的要求,讲究便利性和舒适性,达到提高工作效率、节省人力物力和能源的目的;
提供符合国际标准的软件、硬件、通讯、网络、操作系统和数据管理系统等方面的接口和工具,使系统具有良好的灵活性、兼容性:
系统参数配置少,调整少,自动化程度高,使用方便,操作简单。
(6)安全性
具有高度的安全性,不易感染软件病毒;
支持加密系统。
(7)可靠性
具备在规定条件和时间内完成用户所要求的功能的能力,能长期稳定的工作;
结构简单,连接点少,可靠性高;
对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求较低;
系统启动快,系统掉电后再来电或网络传输中断后再恢复正常,系统恢复工作迅速;
故障率低,维护维修方便。
(8)经济性
综合考虑系统的性能和价格,性能价格比在同类系统和条件下达到最优,经济性考虑了以下内容;
系统本身的价格(包括系统、技术服务和培训);
系统运行后经济效应预算的可能收益;
对系统实施现场的特殊要求所需的费用;
对系统集成所需的有关软件和硬件等的开发费用;
系统的易扩容。